廉署控前高官馮永業賭王姨仔陳婉玉 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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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8/08/31 15:30

最後更新: 2018/08/31 20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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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控兩項罪名,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4(2)(a)條,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,違反普通法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、以及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高層陳婉玉,今日(8月31日)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,控告二人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。兩被告將於下星期二(9月4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,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,兩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待下星期二應訊。

機管局表示即日起暫停企業發展執行總監馮永業的一切職務,以待董事局議決。

馮永業,55歲,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,被控兩項罪名,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4(2)(a)條,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,違反普通法。

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、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/或港聯直升機(香港)有限公司(三間公司)時任董事兼股東陳婉玉,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4(1)(a)條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陳婉玉,62歲,為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、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/或港聯直升機(香港)有限公司(三間公司)時任董事兼股東,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4(1)(a)條。

馮永業於案發時是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、及該局航空組主管,職責包括就航空運輸進行談判、指定航空公司經營航線,以及分配航權。

其中一項控罪指,馮永業涉嫌於2004年9月28日,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,從陳婉玉接受51萬港元,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及/或由她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間公司的報酬;另一項控罪指陳婉玉涉嫌於同日以相同目的向馮永業提供51萬港元。

餘下一項控罪指馮永業涉嫌於2004年9月28日至2006年7月9日期間,於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事務上,在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。

廉署的調查源於一宗互換物業交易。前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、現任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,2016年被指在2013年以一個半山單位,與賭王何鴻燊三太的胞妹陳婉玉名下一間經營直升機業務的公司,交換跑馬地兩個相連單位,並向陳婉玉繳交650萬元作差價,但馮程淑儀被指650萬的差價是不足,並得以少繳額外印花稅。而馮程淑儀的丈夫馮永業,在政府任職期間曾處理航權政策。

廉署指出,根據有關法律意見,並無足夠證據向其他受查人士提出檢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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